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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开(XMDSJ064)
索引号:XM00802-0104-2010-00008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8-11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9 16:28:13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发票代开(XMDSJ064

业务概述

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向地税机关申请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代开发票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发票管理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纳税人

办理机构

365bet送彩金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网点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应提交表格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业务: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卖方中有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2)买卖双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单位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买卖双方中有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说明为: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代开发票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说明为: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规定(税总函[2016]145号 )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流程图

 代开发票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无 

相关下载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https://www.qhj2005.com/dwfw/fpyz/fp_yz.do

网上咨询

/html/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qhj2005.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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