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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问答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7-07-07   最后更新时间:2017-07-07 17:13:36    【字体: 】【打印】【关闭
  

  一、什么是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的背景
  商业健康保险能够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空白地带,成为二者有效补充。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我国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第三支柱”具有积极意义,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导向,有助于加快构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在北京、上海等31个地区,开展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按照国务院2017年第169次常务会议关于向全国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于分别颁布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7号,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将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

  三、什么样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税前扣除资格?
  商业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疾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对直接费用、间接损失进行补偿,赔付一定医疗费用的保险产品,与一般商业健康保险不同,只有取得“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保险方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四、什么是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避免纳税人重复购买税优商业保险产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参保人在参保时,必须确认取得税优识别码,方能作为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凭据。


  五、税优型商业健康险适用的税前扣除范围是什么?
  税优型商业健康险适用于以下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纳税人如果兼有以上多项所得的,可以自行选择扣除项目。
  举例:李某2018年参加税优型商业健康险,2018年度,李某没有上述1-4项所得,但2018年取得炒股收入10万元,房租收入3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由于李某2018年度取得的所得不符合政策适用范围,不能享受政策。


  六、如何办理税优型商业健康险的税前扣除?
  1、个人直接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取得税优识别码后,应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信息。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为其进行税前扣除,不能拒绝个人税前扣除的合理要求。对一次性交一年保费的,分摊在各个参保月份,按月扣除。举例: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800元(平均每月233元),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200元。
  2、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将单位为每一参保员工负担的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例如A单位于2018年5月份统一为职工购买了2018年1-12月份的商业健康险,每人保费金额800元,单位负担400元,个人负担400元,并取得了参保员工的税优识别码。张某2018年1-10月份每月正常计税工资为6600元,则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600+400单位负担部分-200保险扣除额-3500)×10%-105=225元;
  3.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凭税优识别码在年度汇算期时,按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七、扣缴单位、独资、合伙企业、承包承租经营和个体户业主如何填报税前扣除的申报表?
  1. 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2.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3.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4. 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享受优惠的流程与其他单位一样。
  附: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八、一个月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如何扣除?
  个人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自行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如果是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的,则一般只能在该单位发放的工薪中扣除。


  九、纳税人在享受政策时,还有哪些应注意的问题: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享受税收优惠。
  对一次购买一年保费的,分摊在各个月份(参保月份对应税款所属期),按月扣除。如果参保月份期间,从单位离职的,离职期间也没有其他可抵扣的计税所得的,未抵扣的保费不结转在其他未参保月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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