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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XMDSJ051)
索引号:XM00802-0104-2016-00021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6-05-11   最后更新时间:2018-01-02 15:10:56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社保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XMDSJ051)

业务概述

适用于符合申办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社保业务

税种分类

社保费

服务对象

符合申办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公地址请具体向居(村)委会询问或使用地图搜索。

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办公时间一般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具体以居(村)委会的实际办公时间为准。

申办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未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应提交表格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残疾人员及低保对象应提供《残疾证》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市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市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1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已领取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无需提供照片)。

办理依据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10252号)《关于贯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劳社〔2010185号)

办理流程

一、参保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申办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村)委会申请办理;

二、参保登记:居(村)委会核实资料,并通过地税网站为参保人员(或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缴费委托:参保成功后采用委托扣费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一卡通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办理委托代扣手续;

四、缴费:地税部门于参保的次月从参保人委托扣费账户进行扣费(连续扣3个月),地税部门于每年1-3月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居(村)委会统一代缴的,居(村)委会应在每月4日至25日申报缴费。

流程图

 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http://www.qhj2005.com

网上咨询

/html/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qhj2005.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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